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杜岗村4组襄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近两万头),养殖废水直排至周围的堰塘,臭味难闻。
信访人反映的周围的堰塘系襄阳市襄州区襄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的鱼塘,位于养殖场北侧,面积约30亩。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存栏仔猪约5800头。经现场勘察,养殖场东北角的粪污收集池已近满库容;池边有1根直径约10厘米、长度约30米白色软管连接抽水泵,一直延伸至养殖场北侧围墙,抽水泵距离围墙约10米。围墙距离地面约50厘米处有一个人工开凿的直径约15厘米孔洞。软管未伸出墙外,但可正常穿过孔洞,且软管内残留有污水。围墙距离养殖场北侧鱼塘约15米,区间为农田。农田里有明显可见的管状物倾轧痕迹,一直延伸至鱼塘。鱼塘边有一处经水流冲刷后产生的线型缺口牛宝体育综合,缺口处有少量粪污残留,目测鱼塘水质不佳。经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5月25日突降暴雨,造成粪污收集池污水外溢,故将应急池内污水抽排至周边鱼塘,抽排时间大约两个半小时。
6月4日,襄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养殖场白色软管内残留污水、鱼塘线个点位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不符合标准;同时,对该养殖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和氨排放均符合标准,但养殖过程中确实会有臭味产生。
1.6月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已对襄阳市襄州区襄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3.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履行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粪污治理设施和场区雨污分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防降雨时污水外溢。
4.责成襄州区政府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严格落实粪污综合利用措施,严厉查处类似违法排污行为。
1.襄阳市襄州区阳光医院2020年5月29日注册,2021年1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调试,2023年12月16日公示竣工验收报告,2023年9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证。信访人认为该医院2021年至2023年期间涉嫌无证排污问题。2.该医院现有床铺200张,建筑面积10000平米,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均为95张床铺,验收报告不符合实际建设情况。信访人认为该医院实际建设发生了重大变更,不能沿用原环评手续,应重新报批环评。3.南漳县立源精神病医院成立于2022年2月8日,2022年6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2月28日公示竣工验收报告。实际该医院2022年7月已开始营业,涉嫌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1.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阳光医院系襄阳阳一光医院有限公司,该医院在2020年5月29日注册成立时登记为一级综合医院,2022年1月29日申请变更为二级专科医院,专业从事精神疾病康复疗养。根据相关规定,该医院为一级综合医院时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但医院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2022年1月29日变更为二级专科医院后应办理简化类排污许可证,但该医院仅于2023年9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医院2021年至2023年期间涉嫌无证排污问题。该医院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查,该医院变更为二级专科医院时,在原有的95张床位基础上,新增105张床位,共计200张床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相关解答,该医院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增设105张床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两位注册环评师2024年5月12日现场核查并出具意见,认为该医院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以来,该医院因医患纠纷,经常有群众频繁向各类信访投诉平台及多部门反映该医院相关问题,其中提到医院各类手续不全问题。为此,该医院自主委托第三方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医院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
2.经查,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注册成立;2022年1月6日,租赁湖北曼斯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幢办公楼及闲置空地,用于建设南漳县立源精神病医院项目,2022年7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0月建成投入试营业,2023年11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2024年2月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存在“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1.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6月6日立案调查取证。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取证。
襄阳市襄州区丽明化工第二生活区附近的磷生泵站正在改扩建,扩建后该泵站离生活区仅一墙之隔,投诉人对该泵站是否取得规划、环评批准提出质疑,因离小区太近(14米),施工期对小区楼房安全也会有影响,建成后还有邻避问题。建议另外选址建泵站。
襄州区丽明化工二生活区所处的民发片区于2010年开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排水管网雨污混流和内涝问题突出,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成为重大民生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襄州区政府于2022年启动了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该工程4个项目建成运行后,片区生活污水经汉津路等支管进入航空路污水主干网,最终进入鱼梁洲污水处理厂;片区雨水经永安南路雨水管网进入丽明泵站,最终进入小清河。
1.信访人反映的磷生泵站实为襄州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该工程计划对原磷生泵站进行改扩建,旨在科学调控雨洪水排放,提高抽排能力,防止城区内涝。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民发片区排水系统能够从容应对暴雨,保证片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2.襄州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于2022年4月8日获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2年5月6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2022年5月30日获得发改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2年8月19日获得发改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2023年2月20日获得水利部门关于涉及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2024年5月11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据实测,丽明泵站主体建筑物距离丽明小区最近居民楼14.5米,满足《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构、建筑物距离现状建筑的退距要求。2024年3月,襄州区住建局组织专班对距离泵站最近的丽明小区5号楼56户居民进行了多次入户和电话沟通,出具了《房屋安全承诺书》。丽明泵站基坑采用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支护方式,支护方案于2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施工人员接收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过程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并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在基坑及房屋附近安装沉降观测点,对基坑位移沉降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测量。施工期间对丽明小区房屋安全影响很小。
4.经查,丽明泵站选址不仅受地势高低和现状管网流向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且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排水规划严格控制,不可随意改变。丽明泵站作为民发片区雨水终端,影响着整个片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的施工进度。目前雨季已经来临,为了保障民发片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亟待加快实施。
丽明泵站主体建筑泵房和出水箱涵均为密闭设计,净水池用于降雨时暂存雨水,晴天池内不存水,并采取加盖密闭和遮阳护罩措施,建成运行后,定期清洗杀菌和检修维护,最大程度减少异味产生和扩散,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按照“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宣传沟通,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丽明泵站改扩建这项民生工程;加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管理,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防止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房屋安全。
湖北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从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转包山林2988.6亩,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果木种植,牧草种植等,其承包的山林类型没有生态公益林。经现场核查,襄山宜人公司承包山林以刘猴镇钱湾村2组王家冲及周边山体为主,地类主要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园地等。刘猴镇钱湾村生态公益林主要位于该村东部,面积414亩,分别由5位村民承包经营,不在襄山宜人公司流转合同农户和承包集体山林范围内。
2023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襄荆高铁项目在刘猴镇钱湾村、邓冲村开工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在襄山宜人公司承包山林范围内。2023年7月,襄山宜人公司通过刘猴镇钱湾村村民委员会将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批次临时用地手续,占地面积16.205公顷。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施工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实施,未超出批准范围。
2022年以来,襄山宜人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次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11.2233公顷,未发现违规采伐林木的情况。
2024年6月5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无人机巡航,未发现襄山宜人公司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的区域采伐林木现象,不存在毁坏生态公益林的现象。
宜城市政府督促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刘猴镇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发生毁林现象。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责成宜城市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发生毁林现象。
1.襄阳市高新区东卫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没有喷涂环保设施,长年偷偷进行喷漆作业。2.该厂计划搬迁至深圳大道8号索玛士公司的厂房仍在建设未完工,未申报环评事项。大部分设备已搬迁至新厂房且进行生产作业。3.信访人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举报该公司违法行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核查整改公示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襄阳东卫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老厂区租用襄阳美标朗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2020年7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手续,2021年7月15日,汽车燃油箱、消声器、排气管生产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近年来多次对东卫达公司老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厂区内无喷漆工序、设施、作业痕迹和原料,未发现有喷漆设施及喷漆作业现象。目前,老厂区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处于空置状态。
2.2023年8月,该公司与索玛士智能科技(襄阳)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新厂区位于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8号,2024年3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3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手续,2024年5月23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示。2024年3月全部搬至新厂房内,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日常执法检查,新厂区内未发现喷漆工序、设施、作业痕迹和原料,未发现有喷涂作业现象,其产品喷漆对外委托襄阳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和丹江口市方圆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签订有喷漆委托合同。
3.经查,2023年9月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人反映的“襄阳东卫达有限公司违规操作,无喷漆回收装置,无资质,自己偷喷,扰乱市场,该公司目前从高新区工业园搬迁到深圳工业园,正在搬迁中”事项,该信访件办理公示内容为:1.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襄阳东卫达有限公司违规操作问题,经核实,襄阳东卫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无喷漆作业设施,喷漆件外委襄阳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和丹江口市方圆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涂装。该单位2023年8月9日已和索玛士智能科技(襄阳)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计划搬迁到深圳工业园;2.该信访件为属实件;3.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成襄阳东卫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搬迁;(2)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3年9月,此信访件定为属实,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不存在“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核查整改公示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情况。
1.责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信访人对D3HB5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星宿河村2组房子里的生活污水漫入农田处理结果不满意。污水仍然漫入农田。
南漳县李庙镇星宿河村二组属于高寒山区,信访人反映该村二组的房子为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安置点于2018年6月动工建设,11月竣工,12月搬迁入住。安置点占地3.5亩,建筑面积975㎡,共安置13户40人。
2024年6月4日,经现场查看,李庙镇政府已对安置点附近农田的雨水沟向远离挡土墙的方向封堵了3米;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沟进行了清理;拆除了刘某猪栏并恢复植被,已全部落实了D3HB5号交办件办理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雨污分离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漫入农田的现象。
2024年6月5日,经走访长期在星宿河村二组居住的村民多人,均表示未看见有生活污水流入安置点旁边农田的情况。
2组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沟定期清理保持畅通,防止安置房片区的生活污水漫入农田。
督促星宿河村对2组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沟定期清理,防止安置房片区的生活污水漫入农田。
1.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窑尾分别安装了1台(套)袋式收尘器,窑头分别安装了1台(套)电袋复合收尘器,其他工序均按要求安装了袋式收尘器。
2.该公司对石灰石、煤堆棚进行了封闭;原材料进厂后直接进入联合储库存放;生料、熟料、水泥均有专库存储。厂区主要道路设置了喷淋设施并正常运行;厂区大门及物流大门进口处安装了车辆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配备了2台洒水车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现场核查发现,骨料生产线落实了环评文件要求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在窑头和窑尾均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查阅近一年在线数据,烟尘(粉尘)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排放行为;但排放的污染物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2024年6月5日,南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跟踪处理。
2.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生产线采取对噪声源(风机出口)加装了26台(套)消音器,对水泥磨、原料磨磨房进行封闭等措施。骨料生产线落实了环评文件要求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024年6月5日,南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及居民点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南、西、北外1米昼间噪声及厂界东、南、西、北外1米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厂界东外居民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对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根据废气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后,办结。
1.对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加强对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襄阳市襄城区大庆东路柏曼酒店后院建设项目在夜间21:00至凌晨3:00进行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时楼房震动严重。
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柏曼酒店背后工地为襄阳市友谊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经调查,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起已停止夜间场地开挖,土方作业。该项目按规定向部门办理了《樊城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备案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段(晚20:00至次日凌晨5:00)进行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但该项目未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震感,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加强工地日常监管,对该项目施工时间段进行跟踪监管。如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该项目开展夜间施工,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音,减少对居民群众生活的干扰。
1.对该项目加强夜间跟踪监管;在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前严禁夜间施工,中、高考期间停止夜间施工。
2.责令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时间分别调整为:9:00至12:00;14:30至18:00;晚20:00至22:00,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襄阳市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池岗村6组刘某修建了一个处理麦子的厂房,该厂的烘干塔作业时会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实为老河口市荣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粮食烘干生产线配置有热风炉,燃料为环保油或电能。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该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场核查时,环保油储罐内无燃料油,输油管线未与热风炉连接,该粮食烘干生产线尚未完工,未投入生产。
经查,建设烘干塔主要目的是用于收购的粮食湿度不符合销售要求时进行烘干加工,非长期、连续使用。该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噪声,烘干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1.鉴于粮食烘干生产线热风炉项目,尚未完全建成,也未投入使用。2024年6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向荣丽粮油公司宣传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告知其粮食烘干使用燃料油则需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若粮食烘干用电,则环保手续豁免,加强后续生产管理。
2.责成老河口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做好宣传解释回应群众关切。
襄阳市枣阳市老城河和冷水沟的水体改造工程偷工减料,部分路段烂尾,导致:1.鄂西北水果市场产生的污水流向市场旁的水沟,异味严重。2.四季鲜菜市场产生的污水流至冷水沟河道。
信访人反映的老城河实为枣阳市城区护城河,城区冷水沟分为东冷水沟和西冷水沟。护城河及东西冷水沟均汇入沙河。
信访人反映的鄂西北水果大市场,铺设内部污水管网约1100米;信访人反映的四季鲜菜市场实为枣阳市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南侧为鄂西北水果大市场,铺设内部污水管网约750米。污水管网日常管理由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北关社区负责。
信访人反映市场旁的水沟,是指枣阳市鄂西北水果大市场南侧、西侧的西冷水沟,以及北侧的常家荡截污河道。常家荡截污河道系枣阳市城区西冷水沟的支流,其下游位于鄂西北水果大市场与四季鲜菜市场之间。
1.经查,信访人反映水体改造工程实为枣阳市重大民生工程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枣阳市利用3年时间,完成该项目。
2023年6月2日,该项目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经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该项目所有工程进行检验,均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其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和验收均符合要求,取得《湖北省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经查,该项目涉及城区护城河、东冷水沟、西冷水沟、沙河四条水系,建设范围覆盖枣阳市市区多个区域,区域人口众多。项目还存在西冷水沟金阳酒店后和仁源地产处、护城河东南街处等少部分征迁堵点,导致局部游步道未能贯通,正在协调解决中,但该项目建设已达到预期的目标。
2.经查,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枣阳市政府对常家荡河道实施截污基础配套工程,同时对鄂西北水果大市场内部33处污水散排点和明排点,从东、南、西三个方向接入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截污管网,从北边接入常家荡截污管网。将四季鲜蔬菜批发市场的污水管网接入新建直径400毫米的重力管道,经由南侧常家荡截污河道,与鄂西北水果大市场的污水汇合。两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管网系统。
现场核查时,鄂西北水果大市场周边的西冷水沟和常家荡截污河道水质无异味。但走访附近群众,反映遇到极端天气,常家荡截污河道的污水超出截污井接纳能力时,会有少量的污水溢入河道。
1.2024年6月30日前对常家荡截污井进行改造,确保满足极端天气条件下污水截污井的接纳能力。
2.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截污管网破损现象,及时维修和维护,保障污水全部进入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
3.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保持枣阳城区护城河、东冷水沟、西冷水沟河道面源洁净牛宝体育网址,水质稳定向好,提升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获得感、幸福感。
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厂实为襄阳洪浩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6月开始建设,2023年4月建成投产。2022年12月17日,该公司与湖北广成仙谷茶旅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粪污收购合同,约定粪污无偿交由湖北广成仙谷茶旅文化有限公司用于茶叶基地消纳处理。
洪浩添公司该公司年出栏1.4万头生猪养殖项目2022年12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3年1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8年1月5日。该公司目前存栏生猪4080头。
洪浩添公司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经无害化处理,作为肥料还田,有少量冲洗废水进入雨水排口外排。2024年6月4日,谷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洪浩添公司雨水排口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信访人反映的茶园系五山镇小星店村3组赵某承包的茶园,面积约8亩,位于同组周某的自留山背面一侧,与洪浩添公司间隔一架山,直线米。
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到茶园实际是周某个人行为。周某是洪浩添公司工人,其自留山紧挨洪浩添公司猪舍,距离猪舍5米左右。6月2日上午,周某趁洪浩添公司领导不在,私自用高压泵将黑膜厌氧池处理后的沼液抽至自留山进行施肥,施肥之事洪浩添公司并不知晓。施肥沼液顺后山坡流入赵某茶园的排水沟,流入面积约300平方米,赵某发现后及时制止。
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查明该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台帐,开展周边沟渠环境排查,发现涉嫌偷排后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同时,督促洪浩添公司强化内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1.经调解,洪浩添公司与赵某达成谅解。洪浩添公司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
2.责成谷城县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核查沼液管理台账,防止沼液私排乱倒。督促洪浩添公司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相关措施。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前进街菜市场附近(原住宿楼)有私人在居民区院内养牛,产生难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前进街菜市场附近位于襄州区黄集镇芙蓉路社区,黄府巷以西。该处有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院,现已废弃为空地。“私人”系刘某祯,其在黄府巷临街有一门面房,经营牛羊肉批发。
经查,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院内的空地上有一简易钢构牛舍,系刘某祯自建,位于其门面房所在楼房后面,面积约300平方米,存养有肉牛23头。据调查询问,刘某祯在近期牛价较低时陆续收购了一批肉牛,就近临时存养在自建牛舍内,边杀边卖,暂养过程中产生的牛粪由人工清运还田。现场检查时,牛舍旁边有牛粪堆积,用篷布覆盖,会产生异味。因牛舍距离居民区较近,确实会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1.对刘某祯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要求其于6月20日前将牛舍中暂存肉牛全部转运或转养。在转运完成前,对暂养过程中产生的牛粪日产日清,定期清理打扫牛舍,防止异味扰民。